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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重能: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

来源:证券之星2023-01-16 17:25:2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

上海证券交易所: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有关法律、

法规的规定,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信证券”、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正在

履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三一重能”、“上市公司”、“公司”)持续督导

工作的保荐机构,于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5 日-2023 年 1 月 9 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,报告

如下:

一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
(一)保荐机构

 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(二)保荐代表人

  孙鹏飞、杨成云

(三)现场检查时间

(四)现场检查人员

  孙鹏飞、杨成云、胡清彦、李钦佩

(五)现场检查手段

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;

二、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

(一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

  项目组查阅了三一重能 2022 年以来的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

会议文件,获取了公司章程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、

信息披露制度、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、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,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

核查,并对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截至现场检查之日,三一重能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

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,公司

章程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,公司

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,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;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

分配科学合理,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、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,

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、履行职责合规,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

事实相符。

(二)信息披露情况

  项目组取得了三一重能 2022 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、投资者调研纪录,并对

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、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,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

文件、重大业务合同、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,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

问核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2022 年度持续督导期间,三一重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

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,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,确保

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有效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
或者重大遗漏。

(三)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

  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,查阅了公司关联交

易的披露情况,获取了公司法人银行流水情况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,并访谈

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2022 年度持续督导期间,公司在资产、人员、财务、机

构、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,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,关联交易价格不存

在显失公允的情形,不存在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

情形。

(四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
  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、专户监管协议、资金划转凭证、银

行对账单,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,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

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,设

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。募集资金到账后,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,

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,能够按照相

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、违规委托理

财等情形,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。

(五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
  项目组查阅了三一重能2022年度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

制度、决策文件、相关合同、信息披露文件,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三一重能已对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制定

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,三一重能2022年度相关的决策程序合规,履行了相应的审议

和信息披露程序。

(六)经营状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,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

司的经营情况,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,公司主要产

品的市场前景、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,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,公

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。

(七)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

  无。

三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
  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,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,尽

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,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。

  建议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

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;请公司持续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,有序

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,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。

四、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

  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一重能存在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

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。

五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

 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,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。

六、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

  中信证券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的

有关要求,对三一重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,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,中信证券

认为:自上市以来,三一重能在公司治理、内控制度、三会运作、信息披露、独立性、

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的相关要

求。

  三一重能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,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三一重能募集资金

投资项目进展情况,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持续

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》之签章页)

保荐代表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孙鹏飞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成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月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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