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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失德艺人打抱不平?有些人喊的是法无禁止,想的其实是双重标准

来源:孤烟暮蝉2023-02-23 15:48:31

前段时间有个电视剧很火,有网友发现其中一位演员曾有过吸毒史,网络舆论针对戒毒成功的演艺人员是否能回到屏幕前展开了讨论。很多人不接受,也有些人认为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。

网络舆论中的任何话题,如果都用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的标准,那网络舆论也没什么好讨论的了。任何在网络上引起讨论的话题,如果出现违法行为,都归司法部门管;如果没有出现违法行为,那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。如果真能这样,互联网倒是“清净了”,不用每天吵来吵去的。

但事实上,互联网舆论从来都是在社会秩序和道德领域进行辩论。从争论到最后形成共识的过程,其实是参与者和旁观者希望能缓和当下某类事情的社会矛盾,能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社会对某类事情形成了共识,这种共识就是新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。比方网络舆论讨论与人口负增长话题有关的“彩礼议题”就是如此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在网络上,讨论演艺人员是否能回到屏幕前这个议题时,如果那些认为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的人,也在“彩礼议题”上同样说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,那也没问题,可他们并不是。

当大多数人都赞成他们在某件事情的观点时,他们自我标榜这是“为民请命”,每天长篇大论。当很多网友反对戒毒成功的明星偶像回到屏幕前,这时,他们的观点不被大多数人认同,接着,他们又搬出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当挡箭牌。

这不就是双标吗?这不就是耍流氓吗?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,这在法庭上是这样的。这是律师、检察官、法官的工作范围。但社会上、在行业规则上、在道德上、在社会秩序上,从来都不是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。

比如,江歌案二审后,刘鑫发起赔偿款募捐。按照有些人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的逻辑,这事情是不是也能被接受?

再比如,为什么教育行业会禁止有儿童性犯罪史的人,再踏入教育行业?说白了,法律只是社会秩序的底线。社会上真正运行的是具有集体行为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。

演艺行业的明星偶像,他们是公众人物,他们对粉丝受众群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,明星偶像代言商品,粉丝受众群体会跟着买;那他们做一些坏事的时候,他们的粉丝受众群体会不会也跟着做坏事呢?

即便是美国这个毒品泛滥、高犯罪率的国家,好莱坞都有封杀失德艺人,大规模剪掉失德艺人影片镜头的事情。中国社会要求演艺人员不要沾染毒品,希望镜头前不再出现成功戒毒的演艺人员,这要求高吗?

中国社会大多数人不接受戒毒成功的明星偶像回到屏幕前,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对这些人“终身禁业”,不再是偶像明星,不再是公众人物,戒毒成功的演艺人员可以做幕后不是吗?演艺圈不做了,可以自己做生意不是吗?没人对他们不宽容。

还有一些拿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做挡箭牌的人,建议干脆直接立法。我想说,这种立法不合适,这是常识。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,“反对歧视”、“平等”同样也是立法精神。当两者冲突的时候,就要依靠道德、价值观建立社会公共秩序。

另外,我们中国社会对待毒品问题是非常严肃的。

从历史上看,清末大烟馆遍地,西方列强一边侵略我们,一边用毒品转我们中国人的钱。毒品留给我们中国人的历史印象就是积贫积弱受欺负。正常的民族绝不会接受“东亚病夫”这个恶毒的称号。

从现实上来看,毒品泛滥造成的是家庭悲剧, 多少家庭里一个人染毒,导致妻离子散,父母悲痛欲绝。连美国前总统川普在谈到美国毒品问题时都说“中国没有毒品问题”来刺激美国人,希望美国人不要走上毒品除罪化的道路。

有一些人也不知道是真单纯还是假装糊涂,西方一些国家在逐渐往“毒品除罪化”的道路上走,他们认为这是“好的方向”,这是“对的方向”,也想西方的脚步一起走,“要和国际接轨”。

任何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当地的整体利益,也同时要符合当地的历史认知、道德准则,制定法律要使得当地的治理成本降低、社会稳定度增加。

美国现在是慢慢走向“毒品除罪化”了,为什么?吸毒的人太多了,以前美国也严格禁毒,但没用。美国搞“毒品除罪化”,那是他们自己投降了。美国那些像丧尸一样的街头瘾君子,只会越来越多。这是一个积极健康社会应该有的变化趋势吗?

不是西方的就是好的,不是西方的就是对的。

标签: 观点评论 社会秩序 毒品除罪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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